档案工作情况第13期(200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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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讯

    ▲ 区档案局将民生档案工作等列入2008年重点工作。2007年以来,国务院及省、市有关部门陆续制发了涉及民生问题(如社保、医保—新型合作医疗、低保、环保—污染源普查等等问题)的一系列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。为了更多地“让档案接上地气”,2008年及今后一段时期,区档案局将本着服务社会、服务基层、服务民生的理念,把民生档案作为重点工作之一,强化与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协作,加强工作调研及档案业务指导监督,努力使档案工作贴近前沿工作,贴近群众生活。

    ▲ 区档案局“档案员QQ群”近日开通。创建此QQ群旨在“拓展服务平台,方便业务指导,强化横向协作,促进经验交流,推广运用技术,加快信息传递,增强系统活力,提高工作效率”。区档案局“档案员QQ群”号码是:124939874,欢迎档案员们踊跃加入,并积极参与交流。

    ▲ 区档案局确定2008年档案等级认定(复查)单位名单。拟定级单位:东西湖区行管局。按省市档案部门有关规定,须复查单位:区委办、区人大办、区政府办、区政协办、区人事局、区劳动局、区民政局、区审计局、区土地规划局、区司法局、辛安渡办事处、区人民医院、公路管理段、征稽所、新村派出所。

    业务指导

    “重要”与“一般”之辩

    朱 文

     

   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的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中的保管期限表里多处涉及“重要的”、“一般的”,如何来辨析和把握呢?笔者以为,“重要”与“一般”的表述在一些地方是必要的。首先,作为国家档案局的《规定》,全国一张表,对一些文件材料价值的描述无法尽详。各级、各单位在制定具体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可以在尽量准确。其次,实际上《规定》中对个别事由、问题及其产生的文件材料的重要性描述也只能是相对抽象的。

    虽然,“重要”与“一般”的区分有一定的难度,但是并非不可捉摸,仍有规律可循。

    第一,可以从文件材料的两个基本面区分“重要”与“一般”。一看作者。在反映同一问题的文件中,作者为本机关的就重要,反之则次之。因为,从保管国家档案资源的角度,各机关把自身的文件管理好,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的全社会的档案就基本齐了。二看内容。分析判断归档文件内容与本机关职能工作的联系。重要的文件是反映具有“个性”的职能工作的文件;一般的文件是反映“共性”的工作情况的文件,如安全保卫、计生工作。由此,我们可以看出区分“重要”和“一般”就是要分清主次,以我为主、以与本机关职能有联系者为主。主者“重要”、次者“一般”。主者永久,次者保存30年或10年。

    第二,可以进一步具体地看文件作者和文件内容。作者为本机关的比外机关的重要;以机关名言发文比以内部机构名言发文重要;主要职能部门形成的比一般事务部门形成的重要;直属上下级机关形成的比不相隶属机关形成的重要;作者为高层机关的比基层机关的重要。

    在文件内容方面,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比反映非主要职能活动的重要;方针政策性的比一般事务性的重要;反映本机关全局性工作的比反映局部工作的重要;反映本机关中心工作的比反映日常工作的重要;反映本本着基本情况的比反映一般情况的重要;反映本机关典型问题的比反映一般问题的重要;有针对性、依据性的比普发性、参考性的重要;有时效性的比没有时效性的重要。

    再者,《规定》中也有一些具有规律性的“规定”。如,办会、办文中,协办的都不划为永久,未通过的会议文件也不划为永久。而年度以上计划、总结、统计材料,获县处级以上先进奖励,受警告以上处分,有领导指示的信访材料等则划为永久。

    从根本上说,我们考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问题的出发点,是既要防止因“有档不归”而丧失必要的历史记录和历史凭证,又要防止“有文必档”、“有文皆永久”而造成馆藏不必要的重复和鱼龙混杂。由此出发,区分“重要”与“一般”就是要判断归档文件内容与本机关的关联程度、档案信息利用的回溯时效,把握好期限确定的“度”,相对准确地划定“重要”与“一般”的界线。

    当然,世间万物的重要性并非都可以用“量”来度量,无法准确把握文件的“重要性”的,可以依照保管期限“就高不就低”的“保险”原则确定保管期限。

    (作者单位:福建省科技档案馆)



    2008-03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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