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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从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来看,早在距今三千年的奴隶制末期,就有先民在东西湖这块沃土上繁衍生息。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,东西湖人民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。
    一 古代建制沿革
    据《汉阳府志》和《夏口县志》记载,东西湖地区在殷周时(公元前11世纪——前771年)属豫州,春秋战国时属楚,后期属安陆石阳县。战国时秦昭王二十九年(公元前278年)置南郡,东西湖地区属南郡。西汉时属江夏郡沙羡县。东汉建武元年(公元25年)置沌阳县,东汉末复为安陆县,均属荆州江夏郡,东西湖地区先属沙羡,后属沌阳县。三国时置石阳县,前属吴后入魏,东西湖地区属石阳县。晋武帝太康元年(公元280年)改石阳为曲阳县,复置沌阳县。怀帝永嘉元年(公元307年)沌阳县迁治临嶂山(今蔡甸区城头山),属江夏郡,东西湖地区属沌阳县。南朝宋、齐、梁、陈割据时期,沌阳迭为藩封。废藩封以后,并入后周,县名依旧。东西湖地区属之。
    隋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沌阳县属沔州(后更名复州)。开皇十七年(公元597年)沌阳县改称汉津县。据《汉阳县志》载,隋代汉津即汉津县,系汉阳县前身,东西湖地区在辖境内。大业二年(公元606年)因汉津位于汉水北岸,依“山北为阴,水北为阳”的旧例,改汉津为汉阳。此后县名一直沿用,历时1300余年。
    据《汉阳县志》记载,其间东西湖地区属汉阳县管辖。
    唐高祖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汉阳县属沔州汉阳郡,县治郡治州治由蔡甸临嶂山迁到鲁山(今汉阳区龟山西头南侧)。玄宗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沔州改称汉阳郡,仍治汉阳。肃宗乾元元年(公元758年)复为沔州。德宗建中二年(公元781年)沔州一度撤废,建中四年恢复。敬宗宝历二年(公元826年)废沔州,汉阳县改隶鄂州,东西湖地区仍属汉阳县。
    五代十国时,汉阳县先后属吴和南唐,仍隶鄂州。后周显德五年(公元958年)汉阳县属汉阳军,军治汉阳城。
    宋初,汉阳县属荆湖北路汉阳军。神宗熙宁四年(公元1071年)废汉阳军,汉阳县属荆湖北路鄂州。哲宗元祐元年(公元1086年)复置汉阳军。元代改汉阳军为汉阳府,隶属湖广行中书省。
    明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撤汉阳府,汉阳县属湖北布政使司武昌府。洪武十三年恢复汉阳府,汉阳县改归汉阳府管辖,东西湖地区属之。
    光绪廿五年(公元1899年)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廷,将汉口镇与汉阳县分治,改汉口镇为夏口厅,与县地位相等,且属汉阳府,并拨出原汉阳县所辖汉水以北,北到滠口(今黄陂区),西到涢口(今新沟镇)横约120余里,纵约30里的地方,划归夏口厅管辖,准奏后改旧制。东西湖地区自涢口以下属夏口厅所辖。

    二 近现代建制沿革
    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夏口厅改称夏口县,辖区仍旧。据《夏口县志》记载,是时东西湖一带属夏口县管辖的有三个区,即五区(东以马池墩,西北以东流港,西南以渡头咀、湖盖山,北以白马泾、塔尔头为界),七区(东以渔门径,西以文家台、护国寺,南以襄河,北以西湖边为界),九区(东以湖东畈湖边,西北以巨龙岗殷家咀,南以东流港,北以石头铺为界)。
    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汉口改市,原夏口县所辖之张公堤以西汉水以北的地区,又全部划归汉阳县管辖。东西湖地区又隶属汉阳县。
    民国廿七年(公元1938年)十月汉阳沦陷,原汉阳县政府流亡在现蔡甸区侏儒山一带。民国廿九年(1940年)恢复县治,属伪湖北省政府,是时东西湖地区,除新沟镇驻有日军、辛安渡驻有黄卫军直接统治外,所有乡村都隶属于中国共产党汉(汉川与汉阳)孝(孝感)陂(黄陂)边区县委和县抗日民主政府管辖,伪政府在本地区所设置的区、乡及保、甲等政权组织,徒有其名。
    民国三十四年(1945年)八月抗日战争胜利后,东西湖地区分属汉阳县之新沟乡、安乐乡、巨泉乡,孝感县之辛安渡乡以及汉川县之县河乡(后改为灵河乡)管辖。
    三 当代行政建制及地名由来
    1949年5月,汉阳解放,东西湖地区仍分属汉阳、汉川、孝感、黄陂管辖。1951年7月,东西湖地区之巨龙岗、柏泉、三店、李家墩、汉水北岸胡家台以下地带,划入武汉市三店区公所管辖。1952年7月,武汉市三店区撤销,原辖区除李家墩交黄陂外,全部交归汉阳县。
    1958年3月,东西湖围垦工程竣工后,经湖北省和国务院批准,湖北省编制委员会正式行文批准成立武汉市国营农场管理局。9月22日,根据[1958]鄂农林第548号电示,武汉市人民委员会作出“关于迅即办理接交东西湖新扩展区域的决定”,将汉阳县的柏泉、三店、巨龙三个乡及鸦渡乡的东风、先锋、前锋三个农业社,以及黄陂、孝感、汉川三县在东西湖农场垦区内的一些土地、农民划归市区建制,9月办妥接交手续。1958年10月,武汉市增设东西湖区行政建制,实行区局合一体制,对外挂两块牌子。1959年3月26日,经中央、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批准,东西湖垦区内和长丰南北垸境内,全部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归东西湖区。计有7个乡,90个农业合作社,15 426户,66 564人,22 422个正副劳动力。
    东西湖区围垦前是汉阳、黄陂、孝感、汉川4县的属地,原无全区性统一地名,仅有泛指的汉阳北乡地名或柏泉、巨龙、三家店、吴家山、慈惠墩、鸦渡、新沟、辛安渡等局部性地名,1952年在勘查筹划围堤时,根据汉阳县十万分之一的地形图,在北乡地区绘有东湖(又名绿野湖), 水面22至26平方公里;西湖(又名桑台湖),水面81至87平方公里,且东西各有一大片泛湖群;遂将北乡命名为东西湖,以便在勘查报告中正式使用。在1952年长江水利委员会起草的《东西湖蓄洪垦殖意见书》文件中,首次用到这个名称。1958年围垦建场完成后,遂以这一名称命名为东西湖农场,嗣后,又有“东西湖农管局”、“东西湖区”等冠以“东西湖”的区划名称。从那时起,这一地区才有了“东西湖”这个统一的行政区划的命名,而“东西湖”也就列入武汉市行政区划的单独建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