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
颁布20周年宣传纪念暨评奖活动的通知
各街道(办事处、园区)、区直机关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区级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(以下简称《档案法》)的颁布实施,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,对依法管理、有效保护与全面利用档案,促进档案事业持续、健康发展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今年9月5日,是《档案法》颁布20周年纪念日,为了继续广泛、深入地学习、宣传与贯彻实施《档案法》,区档案局决定,在全区范围内开展《档案法》系列宣传纪念暨评奖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原则
1、讲求实效。要通过此项活动,广泛宣传档案相关法律、法规与规章,充分展示依法治档的工作成就,有力提升全社会档案意识与档案法制观念,进一步提高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历史责任、光荣使命与奉献精神,以及依法治档的工作能力。
2、广泛参与。各单位各部门要多方动员,充分调动领导干部、档案工作机构及专(兼)职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,努力投身实践,让参与其中的每个人从中受到教益。
3、突出特色。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特点和实际,锐意进取,积极创新,开展具有特色、富有成效的活动。
二、活动内容与形式
1、组织参与全国“档案法规知识竞赛”。全国“档案法规知识竞赛”于5月上旬开始举行。各单位各部门档案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根据上级统一要求,认真组织实施,积极备赛、参赛,争取好的成绩。注意事项如下:
①竞赛试题见《中国档案报》,请各单位积极订购(每份一元),订购款请于5月20日前寄《中国档案报》专刊部,征订数于5月11日前报区档案局办公室。
中国档案报社汇款方式: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琉璃厂支行
现金邮寄: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-4号
户名:中国档案报社
账号:0200008019200022917
②各街道(办事处、园区)每单位征订数要求达到50份以上;区直机关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每家征订数要求在5份以上;区级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每家征订数要求在10份以上(订数少的单位或部门可通过区档案局集中订购)。
2、举办东西湖区“农村家园建设”试点大队档案工作现场会。交流推广基层单位工作经验和作法。
3、开展专项档案工作执法检查。区档案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以省、市实行档案执法年检制度第一年为契机,从6月份开始在全区进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。
4、组织参加“档案事业成就展”活动。适时举办东西湖区围垦档案资料图片展。
5、继续开展论文征集活动。关于《档案法》贯彻实施中的热点、难点、重点问题的有价值论文,区档案局将负责向纪念《档案法》颁布20周年“高层论坛”(市档案局9月上旬主办)推荐。
6、适时召开纪念《档案法》颁布20周年“档案同仁座谈茶话会”。
7、开展街头档案法规宣传。档案法规宣传于12月上旬举行。各单位要结合“12.4法制宣传日”,组织上街进行宣传,设立宣传点,开展档案法律咨询,散发档案法律宣传品。
三、活动相关事宜
1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,将活动纳入档案工作年度计划,积极围绕主题开展活动,做到周密部署,精心组织,责任到人。
2、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活动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对外宣传,并于12月中旬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区档案局办公室。
3、活动结束后,区档案局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,对参加积极,组织有力,特色鲜明,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。评奖活动设“优秀组织奖”三名,设个人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3名。
东西湖区档案局
2007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