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特定群体免费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的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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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东西湖区档案馆关于对特定群体

    免费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的规定

     

    为了进一步面向社会搞好档案服务,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,切实为构建和谐东西湖尽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,区档案馆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规定,并从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     

    一、免费查阅档案资料对象

    下列人员凭相应证件可免费查阅与自己有关的档案:

    1、下岗职工(凭下岗证或再就业优惠证);

    2、复员退伍军人(凭复员退伍军人证);

    3、特困居民(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);

    4、残疾人(凭残疾证);

    5、法律受援人(凭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);

    6、劳动英雄模范(凭劳模、英模荣誉证件);

    7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(凭有关文件或技术成果凭证);

    8、档案资料无偿捐赠人(凭捐赠凭据);

    9、查阅已公开现行文件者(凭有效证件)。

     

    二、免费服务承诺

    1、凡上述免费查档对象,其查阅档案的档案资料查询费、咨询服务费、调阅档案(资料)保护费、证明费(包括学历、工龄证明、机构设置证明、房产地产证明、财产证明等费用)一律免收。

    2、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待免费服务对象时,与接待收费服务对象一样,礼貌服务,优质服务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东西湖区档案馆

    2006年6月16日

     



    2008-01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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