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对特定群体免费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的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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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西湖区档案馆关于对特定群体
免费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的规定
为了进一步面向社会搞好档案服务,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,切实为构建和谐东西湖尽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,区档案馆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规定,并从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一、免费查阅档案资料对象
下列人员凭相应证件可免费查阅与自己有关的档案:
1、下岗职工(凭下岗证或再就业优惠证);
2、复员退伍军人(凭复员退伍军人证);
3、特困居民(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);
4、残疾人(凭残疾证);
5、法律受援人(凭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);
6、劳动英雄模范(凭劳模、英模荣誉证件);
7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(凭有关文件或技术成果凭证);
8、档案资料无偿捐赠人(凭捐赠凭据);
9、查阅已公开现行文件者(凭有效证件)。
二、免费服务承诺
1、凡上述免费查档对象,其查阅档案的档案资料查询费、咨询服务费、调阅档案(资料)保护费、证明费(包括学历、工龄证明、机构设置证明、房产地产证明、财产证明等费用)一律免收。
2、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待免费服务对象时,与接待收费服务对象一样,礼貌服务,优质服务。
东西湖区档案馆
2006年6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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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1-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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